附上昨天的新闻,仿佛看到一线希望: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04月15日04:1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4月14日电 (记者孙秀艳)环保部今天公开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作为为新环保法配套的最新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提出,公众可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去年4月新环保法修订公布后,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设立专章成为最大亮点之一。环保部表示,制定本办法,就是依法保障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根据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范围包括:制定或修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和标准;编制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可能严重损害公众环境权益或健康权益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监督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相关公益活动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征求意见稿还鼓励有条件的环保主管部门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公众举报情况属实的,可对举报单位或人员予以奖励。
《 人民日报 》( 2015年04月15日 09 版)
烧山放出的烟雾和对环境的污染是明显的。不明显的呢?难道我们就视而不见吗?20个人大代表就能集体沉默吗?民众就能冷眼旁观吗-------深圳能源旗下深能环保12月份委托华南环境科学对建立深圳东部垃圾厂做出环评的结果呢?几万封寄给龙岗城市管理局的实名反对信呢?
然而,发现拟选址地点的土地性质为生态用地,选址范围内只有0.2平方米是工业用地指标。现在竟然要在5月8日听证,把生态用地更改成工业用地(M3),不仅如此,范围从0.2公顷打算扩展为26.7公顷!请问深能源及相关人士,谁赋予你这个权利!更让人可笑至极的是:当地工业用地(M3)的指标不够。竟然打算从坪地街道高桥社区、平湖街道辅城坳社区、横岗街道安良社区三个地方挪用同业土地指标。请问:这个举动符合那个法规那个条款?
选址的地点有整个深圳的国际一级水源保护地,距离2千米不到,是整个东江水进入深圳的第一站。难道这个就视而不见吗?这可比香港烧山来的更强盗,更无耻!
现在流言四起。有些说竟然把管道铺好了,有些说已经开始建了。不管怎么样,请相关机构予以调查,让流言停止。如果,大家还有同理心的话,如果,大家对香港烧山怒不可遏的话,那么请让您的同理心一起制止这个违反乱纪的行为。还大家那么一口新鲜空气!